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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010614006/202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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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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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區政辦發〔2022〕44號 關于印發《伊州區貫徹落實自治區<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企紓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9-12   瀏覽次數:   【字體:


伊區政辦發〔202244

關于印發《伊州區貫徹落實自治區<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企紓困力度

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園區管委會

《伊州區貫徹落實自治區<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企紓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伊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聯系電話:2393812)


伊州區貫徹落實自治區<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企紓困力度

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哈密市推進經濟穩增長一攬子政策措施,落實落細《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企紓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有效應對疫情給市場主體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幫助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推動各類助企紓困政策措施精準對接、直達盡享,促進伊州區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F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切實推動各項助企紓困政策落地落實,現成立伊州區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企紓困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亞迪卡爾·吐爾洪

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

組長:

于建民

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區長

項  濤

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陶永明

區政府副區長

張佳儒

區政府副區長

鄭連明

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區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員:

胡成國

區政府辦黨組書記、主任

魯海燕

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王文東

區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

  

區科工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周光明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區住建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區司法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馬小樂

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黃丹丹

區文旅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區衛健委黨組書記、副主任

劉曉強

區商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楊

區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張東慧

區人社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常  青

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黃  鋮

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錢柳洪

區水利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李東海

區融媒體中心主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于建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陶永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要負責收集企業各類困難訴求、籌備會議、匯總上報數據及督促行業部門落實責任等日常工作。

二、任務分工

(一)促進市場主體復工復市方面

1.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不動搖,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71號)要求,科學有序推動批發零售、餐飲、文旅、居民服務等人員密集型行業復工復市,推進各項措施落實落細。

牽頭單位:區衛健委

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科工信局、文體廣旅局、融媒體中心、住建局

(二)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氣等成本方面

2.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進一步延長費用緩繳期3個月至11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

牽頭單位:住建局

責任單位:科工信局、改委、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國網哈密供電公司

3.對中小微企業用電實行階段性財政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相對較大的餐飲、住宿、商貿、文旅等服務性企業用電給予3個月的補貼。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科工信局、稅務局、住建局,      

國網哈密供電公司

4.配合哈密市加強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

牽頭單位: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園區管委會

(三)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方面

5.梳理伊州區行政區域內承租國有(含駐哈國有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底數,在原有減免3個月租金基礎上再減免4個月。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國資委)

責任單位:區發改委、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科工信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6.向承租城區私營企業、個人房屋的個體工商戶一次性補貼房租1000元;向承租農村私營企業、個人房屋的個體工商戶一次性補貼房租500元。鼓勵引導非國有房屋業主、出租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含攤位)給予房屋租金減免,對主動免除房屋租金的非國有房屋業主、出租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將在伊州區政府網、伊州區零距離等平臺進行通報表揚。

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園區管委會

7.積極與哈密市對接,盡快落實高速公路服務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租金減免政策。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財政局

(四)落實稅收減免政策方面

8.精準落實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等優惠政策,做到稅收減免政策應享盡享。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牽頭單位:區稅務局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五)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獎補政策方面

9.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和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擔保費補助和業務獎勵的方式,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免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融資擔保費以外的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等不合理費用。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文旅、住宿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并將上述符合條件的融資

擔保業務納入自治區政府性擔保機構再擔保合作范圍,對支小支農擔保費給予階段性補貼。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

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科工信局、商務局、文體廣旅局

(六)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方面

10.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適宜中小微企業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適用標準、預留份額和扣除比例參照哈密市實施細則執行。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預留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價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

責任單位:區住建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相關

部門(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11.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對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適宜中小微企業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適用標準、預留份額和扣除比例參照哈密市實施細則執行。對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預留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價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

責任單位: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單位),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七)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方面

12.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底;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可自愿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牽頭單位:區人社局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發改委、科工信局、稅務局

(八)拓寬發放一次性失業保險留工補助范圍方面

13.對伊州區行政區域內的中小微企業,因2022年發生疫情,無法正常生產經營7日以上的,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所需資金從自治區失業保險基金中解決。

牽頭單位:區人社局

責任單位:區直各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九)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方面

14.按照市場化原則,落實哈密市相關政策措施,通過展期或續貸支持等方式,幫助受困企業抵御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支持金融機構運用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等工具,豐富適應個體工商戶經營特點的金融產品,加大信用類金融產品研發推廣,增加涉農、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信貸投放,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金融辦)

責任單位:區科工信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農業農村局、文體廣旅局、人社局等部門(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15.對受此次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的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不影響征信記錄、免收罰息。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金融辦)

責任單位: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16.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零售、文旅等行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根據實際情況放寬延期期限。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金融辦)

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文體廣旅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17.對接市金融辦,引導國有大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做到應延盡延。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金融辦)

責任單位:區住建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18.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等金融機構完善服務措施,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延期還本付息訴求“快審快辦”。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金融辦)

責任單位:區住建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十)加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方面

19.落實哈密市相關政策措施,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指導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引導核心企業幫助上下游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并積極給予再貼現支持。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金融辦)

責任單位:區科工信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農業農村局、文體廣旅局、人社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十一)加大中小微企業賬款清欠力度方面

20.深入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持續暢通清欠問題線索投訴舉報渠道,主動公布投訴渠道和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辦理,并在規定時限辦理和反饋結果,對中小企業投訴無分歧欠款做到應清盡清,清償確有困難的要明確還款計劃,存在分歧的賬款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做好解釋、安撫工作。對排查出的賬款建立工作臺賬,制定詳細的清償計劃,明確還款時限,確保年底前完成30%以上清欠任務。各部門(單位)要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條例》,盡快梳理本部門(單位)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清單,落實清欠任務。從源頭防范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決不允許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業賬款。

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

責任單位:區直各部門(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十二)加快推進旅游業復蘇方面

21.按照“限流、預約、錯峰”的原則,鼓勵全區收費景區分時段、分人群實施門票減免等優惠政策,并通過開展各類主題節慶活動吸引游客。結合實際謀劃好秋冬季旅游工作,依托鄉村豐富的旅游資源,推出鄉村旅游精品線路或“一日游”線路消費套餐等線上線下特色消費產品,鼓勵開展疆內跨區游,倡導哈密人游哈密。

牽頭單位:區文體廣旅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22.發揮援疆優勢,鼓勵河南援疆前方指揮部開展“游客送疆”活動,利用好河南援疆地鐵“哈密號”平臺載體,吸引援疆省份和其他省份游客來哈旅游消費。繼續執行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政策,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

牽頭單位:區文體廣旅局

責任單位:區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

23.落實《哈密市促進旅游業恢復發展獎勵辦法》,激活旅游市場,促進旅游消費增長,推動旅游產業加快發展。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紅色教育、培訓、會展活動等委托旅行社承接。

牽頭單位:區文體廣旅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園區管委會

(十三)減免車輛相關費用及車駕管服務方面

24.對停放在區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停車場內的車輛,免收2022年8月臨時性靜態管理措施期間的停車費。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國資委)

25.對滯留在住宅小區占用公共道路、場地停放的臨時車輛的場地占用費(不含業主包月停車和地下停車庫物業服務費用),停放在商鋪門前、道路兩側臨時停車位的車輛,免收2022年8月臨時性靜態管理措施期間的停車費。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

責任單位:區公安局、城管執法局、市場監管局

26.鼓勵火車站、醫院等公共場所及非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主體,免收或減收2022年8月臨時性靜態管理措施期間的停車費。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公安局、城管執法局、發改委

27.東暢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向出租汽車承租人員減免2022年8月承租費用,減免伊州區個體經營出租汽車1個月營運證特許權有償使用費。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國資委)

28.積極引導出租車營運證所有者向出租車承租人減收或免收2022年8月承包費。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9.疫情防控期間,對受疫情影響已預約駕考的學員統一取消考試,不占用考試次數、不產生費用;對受疫情影響的互聯網預選機動車號牌、機動車使用原號、學習駕駛證到期的交管業務,統一延期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機動車逾期未檢驗、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的,統一延長3個月辦理期限。

責任單位:區公安局

(十四)強化為企服務方面

30.加大對企業的聯系走訪、政策宣傳力度。積極開展各級領導干部“防疫情、穩增長、保安全”大走訪、大排查活動,主動深入企業一線了解掌握困難訴求,大力宣傳國務院、自治區、哈密市和伊州區推進經濟穩增長一攬子政策措施,做到送政策上門、促政策直達。

牽頭單位:“放管服”改革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園區管委會

31.建立企業法人及個人涉疫訴求盯辦、跟辦、督辦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密切關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和自治區“互聯網+督查”、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網上信訪反映問題,對涉疫困難訴求及時推送辦理,及時召開各行業企業座談會,面對面進一步了解中小微企業訴求。

牽頭單位:“放管服”改革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園區管委會

32.加強企業運行監測和協調服務,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精準幫扶,及時解答和處理影響企業復工復市的現實問題,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增強發展信心;著力推動解決制約項目開工建設和投資進展緩慢的突出問題,通過狠抓投資促進產業發展,進一步提振社會投資信心。

牽頭單位:區科工信局、發改委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園區管委會

(十五)加強法律服務保障方面

33.突出重點時段和重點領域,深入開展中小微企業矛盾糾紛大排查化解專項活動,發揮人民調節委員會作用,積極調解中小微企業矛盾糾紛。充分發揮黨群服務中心作用,及時解決消費者權益、勞動用工、商事合同等不同類型矛盾糾紛。

牽頭單位:區司法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園區管委會

34.通過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務熱線、12348新疆法網的法律咨詢服務功能,對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違約、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法律服務指引等服務。依據法律援助法的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免費法律咨詢,對符合條件和受案范圍的企業經濟困難職工、外來務工人員、殘疾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特困行業、重點企業提供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優先受理、優先辦理等便捷服務,適當減免費用。

牽頭單位:區司法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園區管委會

35.對涉及參與一線抗疫的醫務人員、公安民警以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流通及關聯企業的仲裁案件優先辦理,仲裁受理費除享受減免措施外同時免收案件處理費。

牽頭單位:區司法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園區管委會

36.積極發揮行政復議職能,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行政爭議的預防與化解,制定針對性處理、化解措施。

牽頭單位:區司法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園區管委會

(十六)加強政策宣傳方面

37.開展宣傳指導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運用伊州零距離、伊州好地方等平臺,分行業分領域廣泛宣傳助企紓困系列政策,切實提高企業知曉度,做到“應知盡知”,推進惠企利民政策“精準推送”“免申即享”“直達快享”,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政策,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

牽頭單位:“放管服”改革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園區管委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對重點工作任務進行量化、細化、具體化分

解,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及時與市級主管部門協調對接,主動作為、靠前服務,全力以赴抓好國家、自治區、哈密市和伊州區推進經濟穩增長一攬子政策措施及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企紓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確保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推動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

(二)加強指導協調。各牽頭單位要對所牽頭任務的落實負總責,要圍繞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保落實的原則,切實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督促各部門(單位)將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細落到位。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立即對本部門本領域工作進行再部署再動員再發力,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遇到的堵點難點問題。

(三)加強督查評價。各相關部門(單位)每日16點前向區“放管服”改革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工作進展,每周五19點前上報周小結,每月25日前報月小結。區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動態監測,綜合采取明察暗訪、電話回訪等方式,對各部門(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以上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措施明確時限的,從其規定)。國家、自治區、哈密市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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